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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KK体育会议决议公告

  KK体育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9号楼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出席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陈斐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元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9号楼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出席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陈斐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元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2月16日下午15:3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9:15至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止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八)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9号楼3楼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等。

  上述议案一、议案二为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三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KK体育。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与前述文件一并送达公司,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同时请在信函或传线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9号楼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9号楼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大会开始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KK体育,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12月12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线.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1、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6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9号楼5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出席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伟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2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00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626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750万元变更为9,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750万股变更为至9,000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变更前:生产:宠物用品、工艺品;批发、零售(含网上销售):宠物日用品、宠物饲料;服务:宠物饲料的研发;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日用杂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制造,母婴用品制造,玩具制造,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母婴用品销售,玩具销售,生物饲料研发,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元宠物”)于2022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湖州天元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和杭州鸿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天元物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和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分别用于建设募投项目湖州天元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杭州鸿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天元物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其中,向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增资1,900万元,预计增资完成后,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向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增资1亿元,预计增资完成后,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5亿元。

  同时,向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181.90万元、向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32,549.38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2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9.98元,共计募集资金112,45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11,737.7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0,717.30万元。

  2022年11月1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103,458.60万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62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2年11月15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湖州天元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杭州鸿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天元物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分别用于建设募投项目湖州天元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杭州鸿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天元物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其中,向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增资1,900万元,预计增资完成后,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向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增资1亿元,预计增资完成后,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5亿元。

  同时,向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181.90万元、向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32,549.38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确定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桥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北支行根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湖州天元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杭州鸿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天元物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增资1,900万元,向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增资1亿元。同时,向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提供借款3,181.90万元、向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32,549.38万元。

  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KK体育,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天元宠物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2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9.98元,共计募集资金112,45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11,737.7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0,717.30万元。

  2022年11月1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103,458.60万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62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2年11月15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11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及本次拟置换安排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作出适当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2022年11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为35,360,171.97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737.70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123,367.93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

  根据《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11月16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共计37,483,539.90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360,171.97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123,367.93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0447号)。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2年11月16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共计37,483,539.90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360,171.97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123,367.93元。

  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天元宠物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044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2,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2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9.98元,共计募集资金112,45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11,737.7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0,717.30万元。

  2022年11月1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103,458.60万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62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2年11月15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根据《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净额为100,717.3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41,758.86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2,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天元宠物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之内有效,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2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9.98元,共计募集资金112,45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11,737.7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0,717.30万元。

  2022年11月1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103,458.60万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62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2年11月15日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之内有效,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KK体育。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虽然产品均会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但收益情况受宏观经济的等各种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4、除上述风险外,投资风险还包括产品发行方提示的认购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募集失败风险、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及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等。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KK体育,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鸿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之内有效,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天元宠物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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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签署的《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锂电低碳产业园项目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低碳产业园项目框架合作协议》”)和《内蒙古赤峰市人民政府与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源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景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合作协议》”)内容系各方磋商达成的一致意向。具体项目的投资额度、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将另行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与中国银行建德支行签订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00万元购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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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26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488,201,13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7986%。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987,11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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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个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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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6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26日上午9:00,在公司研发大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实到董事5名,4名董事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3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扈永刚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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